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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学校主管保卫的职能部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种防范工作;开展防特、防盗、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四防”、法制、交通安全等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安全防火、生产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学校内生产安全的管理、检查、督促和整改工作的,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校园治安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依法调查、处理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负责校园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管理工作;建立并指导“义务消防队”开展各项工作。

 五、负责指导学生会学生治保部、大学生平安志愿者的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公寓(宿舍)的治安管理工作。

、负责校门出入的管理和校园巡逻工作。落实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的检查、验证和登记工作;做好节日、假期和夜间的校园巡查和值班工作;做好失物登记和招领的工作。

、按照上级的规定,负责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资等危险品及其它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外来人员、食堂商铺、基建工地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

、负责对各种技防设备的运行、检查、保养、维修,协助做好相关维保工作。

十一、负责集体户籍管,协助办理户口的迁入、迁出、变更;协助办理身份证更换、挂失等手续。

十二、负责治安、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活动,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安全无事故。

十三、完成上级、学校和公安机关等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