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到大学报到后大学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考生考入上海大学时,户口可迁入学校集体户口,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上海市的常住居民户口,而是高校学生集体户口,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是受时间限制的,时间为在校就读期间的年限。按照现有的有关政策,为方便毕业生就业需要,毕业后户口可以在高校保留两年;两年后,会成为滞留户,按政策只能迁回原籍。
大学毕业生工作后户口如仍保留在学校集体户口,将无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用人单位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并且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户籍关系在学校保管期间,本地派出所将不再开具户籍证明,这将对学生办理护照、贷款、结婚等一系列事项带来不便。
所以请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后一定要及时办理户口回迁工作,确保户口准确迁出、顺利落户。应迁尽迁。
为方便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班学生办理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名单及“毕业生户口回迁登记表”发放至各学院,请仔细填写表格内容,“回迁地址”栏若迁回原籍,则填写“迁回原籍”,汇总后由学校统一办理迁移证,由二级学院负责来保卫处领取并发放到学生;若不是迁回原籍,则需填写变更地址且说明情况,并告知学生需自行前往临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自己提前打派出所电话咨询。以下情况再次说明:
1. 原籍地址为“高考户”地址,即为了高考方便户口挂靠在亲戚家或学校集体户口等情况,此类情况需告知学生原籍地址是不能迁回的,必须变更,由学生自己去派出所办理变更及回迁。
2. 原籍地址在学生就读期间因地方拆迁、合并等情况发生变更,需学生自己去派出所修改办理。
3. 考上研究生且户口要求迁入考入院校、找到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可以落户的,需学生自己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4. 原籍地址为人为录入错误地址,如将402室录入为204室,或者原籍地址不够详尽,未具体到门牌号等,此类情况需学生重新填写正确地址,然后依然由学校统一办理迁移证。
5. 如遇以下情况,可申请户口暂留学校,需统一填写《户口暂留学校申请表》,见群文件,二级学院核实后交到保卫处:
1) 毕业生已找到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可以落户的,且户口没法在毕业前迁入,可申请暂留,但需提供证明材料。
2) 毕业生当兵入伍,可申请暂留。
3) 毕业生为考研方便需要户口留在在学校的,需向报考院校问清楚报考材料中户口材料需要的是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还是学校的户口页就可以(这一点各学校要求不一),如果是户籍证明的,则不能留在学校,只能迁回原籍地报考(因派出所不再开具户籍证明);如果是学校户口页的,则可申请户口暂留学校,并填写《户口暂留学校申请表》。
注意:因休学、延迟毕业等情况不能毕业的,户口自然保留在
学校,无需申请暂留。除以上情况外户口均不能留在学校,如遇特
殊情况要求暂留需经保卫处批准。
请各二级学院将填写好的“毕业生户口回迁登记表”于5月10日前交保卫处,保卫处将统一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临港派出所户籍咨询电话:68283028
闵行碧江派出所户籍咨询电话:2406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