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理校园内废弃非机动车的通知
全校师生员工:
目前,校园内存在大量废弃非机动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同时严重影响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为了规范校园内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净化校园环境,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创建优美校园环境,将对校园内的废弃非机动车进行统一清理,现将有关清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车身严重残破(无车把、无车轮、车辆锈蚀严重、严重变形等)、车胎老化、瘪气等明显长期无人使用的自行车、电动车。
二、集中清理时间:学校将于3月11日起开展废弃非机动车集中清理工作。请废弃非机动车主于3月10日前自行处理,逾期一律由保卫处统一清理。
三、对已集中清理的废弃非机动车开展认领工作,认领时请本人携身份证和购车票据等到学校保卫处(35宿105室)进行登记后方可领回车辆。认领时间:4月1日-6月30日(8:00-16:00)。
四、对于逾期无人认领的废弃非机动车,学校将按无主车辆统一进行处理。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务必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共同为创建美丽校园而努力。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