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电 机 学 院 文 件
沪电机院保〔2023〕3 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封条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经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电机学院封条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予以印发,请按照规定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电机学院
2023 年 6 月 19 日
附件
上海电机学院封条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封条使用和管理,确保封条领用的可溯性,封条使用的规范性、可控性,现就上海电机学院封条领用和使用规定如下:
一、封条领用必须实用实领。各部门根据实际封控场所的门、窗等数量,按需领用封条,不得超领,并通过一站式办事大厅填写《上海电机学院封条领用审批单》,封条领用申请单审批通过后,到保卫处根据审批数量领用封条并如实填写《上海电机学院封条领用登记表》。
二、封条封、启时,封、启人必须具有上海电机学院一卡通账号(即能调出一卡通界面),封、启人通过微信扫描封条上的二维码填写相应信息并提交。
三、封条在封、启时,如实填写封、启地点,选择“封禁”或者“解封”,填写封、启人手机号码,并拍照上传封、启的门、窗等现场照片后点击“提交”,提交完成后再张贴或撕下封条。
四、封条使用纳入各部门年度安全考核。
上海电机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