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
沪电机院保[2005]96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外来人员安全治安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为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上海高校外来流动人员治安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是指在学院务工、经商、服务、学习、教学的非学院在编在籍人员。
二、外来人员安全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学院保卫处。实行“三级管理”即职能部门统一管理,聘用部门归口管理,外来单位自我管理。
三、外来人员安全治安管理工作的原则是: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
四、外包建筑工程公司(队)务工人员的管理,实行安全治安责任制和经济担保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外包建筑工程公司(队)入校施工必须同保卫处签订《治安消防管理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并缴纳安全治安保证金(50人以下缴纳1000元;51人至100人缴纳2000元;100人以上缴纳5000元)。
(二)在外包建筑工程公司(队)入校前聘用主管部门将外来人员花名册报保卫处,同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和办理《上海电机学院临时出入证》(押金每证100元,成本费每证5元)。
(三)安全治安保证金的扣罚。发现下列情况之一,除对当事人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外,视情节对用工单位给予安全治安保证金的扣罚,并出具书面通知:
1. 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每发生一起扣罚治安保证金100-500元;
2. 因违反《上海电机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受到罚款以上的处罚,每发生一人扣罚治安保证金50-200元;
3. 发生火灾、工伤等安全事故,除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每发生一起扣罚治安保证金500-1000元;
4. 隐报人数和暂留外人,每查获一人,扣罚治安保证金50-100元,并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处罚,屡犯不改者,加重处罚;
5. 因违反上述条款安全治安保证金被扣罚的必须补齐被扣罚部分;
6. 工程结束后,应将《上海电机学院临时出入证》回收交还院保卫处,退还押金,缺少一张扣除押金100元。如无违反上述条款或缺少出入证,则将安全治安保证金全部退还,如发生违反上述条款或缺少出入证,则将扣罚的余款退还。
五、各部门聘用的外来人员的管理实行聘用部门归口管理(即聘用部门指定专人对其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并负责向保卫处报送聘用人员的变动情况)和保卫处统一管理结合的管理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聘用主管部门在聘用外来人员后,及时向保卫处报送人员总数,提供人员花名册,并督促外来人员办理各种证件,并协助院保卫处对外来人员进行清查。
(二)各聘用主管部门聘用的外来人员由其部门指定的专人在两天内到保卫处办理《上海电机学院临时出入证》和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一人一表,并缴纳每证押金100元、办证工本费5元。
(三)外来人员在学院工作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院的规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责任,赔偿损失外,将扣罚其押金,并责令其补齐押金,情节严重者建议聘用主管部门将其辞退。
(四)外来人员聘用期结束,将《上海电机学院临时出入证》归还保卫处,退还押金。如《上海电机学院临时出入证》有丢失情况,将扣罚押金,押金如无被扣罚情况将如数退还。
(五)每年年底前一个月各聘用主管部门督促外来人员到保卫处办理换证手续。
六、对各系(院)聘用的外聘教师,由所在系(院)在开学后一周内统一将所聘教师的基本情况一览表报保卫处备案。
七、对于长期租借学院内部用房,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制定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物防、技防设施,纳入学院内部综合治理范围,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管理。
八、对于各系(院)、实训中心招收的非学历学员由招收部门统一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员入学后,系(院)、实训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让每个学员认真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并办理《上海电机学院学员证》(每证押金100元;每证办证工本费5元)并将所有学员的花名册报保卫处备案。
(二)设立班主任,系(院)、实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学员的安全治安管理工作,并将专管人员名单、联系地址、电话报保卫处。
(三)学员离校时系(院)、实训中心指定负责人到保卫处办理《上海电机学院学员证》、押金等退还手续,如遗失,扣除其押金。
九、安全治安保证金等由保卫处收取和管理。安全治安保证金、办证工本费、扣罚款、押金等定期缴入财务处。
十、外来人员进出校门,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并出示《上海电机学院临时出入证》或《上海电机学院学员证》。对不出示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校门。
十一、对目前各部门聘用的外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核实《上海电机学院临时出入证》,逾期不办的其责任由聘用外来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起实施,解释权归保卫处。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外来人员登记表
2.上海电机学院外聘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上海电机学院
二〇〇五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 管理规定 通知
上海电机学院院长办公室
(共印15份)
附件1:
上海电机学院外来人员登记表
登记日期: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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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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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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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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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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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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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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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或学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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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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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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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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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熟知学院安全要求,并愿意自觉遵守学院规定。 签名: 日期: |
聘用部门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
保卫处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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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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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日期 |
换证情况 |
换证日期 |
换证情况 |
换证日期 |
换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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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二份,聘用(主管)部门一份,保卫处一份;
2、外来人员须在进校时登记此表,并在每年底前一个月至保卫处办理换证手续。
附件2:
上海电机学院外聘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聘用部门
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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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聘用日期 |
所授课程 |
家
庭 住 址 |
联系电话(手机) |
证
件 号 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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